项目介绍
项目用药:
HE009片
适应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试验分期:
II期
项目周期:
20周
患者补贴:
¥4900
项目名称:
评价 HE009 片治疗中重度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有效性和安 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 期临床研究
是否有纯
安慰剂组:
随访流程
筛选/
导入期
4周
安慰剂
双盲对照期
12周
安全
随访期
4周
入组标准

1、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0 周岁;


2、诊断为 SLE 且满足 2019 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制定的 SLE 分类标准;


3、从参与者满足 SLE 诊断至筛选期访视的病程≥6 个月;


4、自身抗体血清学检测阳性,定义为筛选期 ANA 滴度≥1:80 或抗dsDNA 抗体检测阳性;
排除标准

1. 筛选前 8 周内或随机入组时有活动性重度狼疮性肾炎,定义为尿蛋白>3g/24 小时;


2. 随机化前 8 周内有由 SLE 导致或非 SLE 导致的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包括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病综合症、脑血管意外、脑炎、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


3. 筛选访视前≤6 个月发生过重大心血管事件(例如,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外周血管病症状、因充血性心脏衰竭住院、未得到控制或纽约心脏协会 3 或 4 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心脏手术、缺血性或出血性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4. 筛选期及首次给药前,静息坐位收缩压(SBP)<90 mmHg 和/或舒张压(DBP)<55 mmHg。伴有经降压治疗仍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严重睡眠呼吸暂停等疾病的参与者,且经研究者判断会干扰临床试验结果或影响参与者安全;


5. 已知随机分组前 30 天内存在活动性感染,或需要住院或肠外抗菌药物治疗的任何重大感染发作,或随机分组前 2 周内需要接受口服抗菌药物治疗;


6. 有通过病史和检查、胸部 X 线检查或 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s)(QFT-G 或 T-SPOT.TB)检查证实的活动性结核感染史或未经治疗的潜伏性结核(入组前已接受至少 4 周的标准预防性治疗的潜伏性结核患者除外);


7. 筛选期间通过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测到黄斑水肿或活动性葡萄膜炎的存在;


8. 入组前 4 周有重度和/或播散性病毒感染史,包括但不限于播散性疱疹、疱疹性脑炎或眼部疱疹。


9. 筛选期及首次给药前的 12-导联心电图(ECG)提示,心率<55 bpm,经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后 QT 间期(QTcF)≥450 ms(男性),QTcF≥470ms(女性);


10. 既往或当前患有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症状性心动过缓、房扑或房颤、室性心律失常或与心脏疾病相关的晕厥,或判断有临床意义且需要干预或治疗的其他心律异常;


11. 患有其他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研究者认为该疾病可能混淆SLE 疾病活动度指标,例如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莱姆病或多发性硬化;


12. 未经控制的抗磷脂综合征患者(APS)。以下情况不必排除:

a. 只要过去 12 个月内无血栓形成或不良妊娠史,则不必排除筛选时抗磷脂抗体为阳性结果的参与者;

b. 只要参与者持续接受适当的抗凝治疗(华法林、低分子量肝素或较新的抗凝剂),则不必排除筛选前超过 12 个月有血栓形成事件的参与者;

c. 只要参与者维持低剂量阿司匹林或换算当量治疗,则不必排除筛选前超过 12 个月有 APS 相关的妊娠并发症而导致病理妊娠的不良结局的参与者(病理妊娠的不良结局包括:①在孕 10 周及以后发生 1 次或 1 次以上不能解释的胎死宫内,超声或外观检查未发现形态学结构异常;或②在孕 34 周之前因子痫或重度子痫前期或严重的胎盘功能不全所致 1 次或 1 次以上的胎儿形态学结构未见异常的早产;或③在孕 10 周以前发生连续 3 次或 3 次以上不能解释的自发性流产;以上结局必须排除遗传(无夫妻及胚胎染色体异常证据)、解剖结构和内分泌等因素异常);


13. 现患活动性肝炎或曾有过肝脏严重病变或病史。乙型肝炎:排除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为阳性的患者。HBsAg 为阴性但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的患者,如果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阴性,可以参加本研究。丙型肝炎:排除丙型肝炎抗体为阳性的患者;排除梅毒感染者;


14. 参与者患有任何确定的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例如常见的各种免疫缺陷、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


15. 基于病史、筛选时或筛选前 3 个月内进行的肺功能和胸部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检查结果,发现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病史或肺纤维化病史;或出现具有医学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1 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或用力肺活量(FVC)<70%的预计值,或 FEV1/FVC<0.7;


16. 1 型糖尿病或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空腹血糖>10 mmol/L),或并发器官受累的糖尿病,例如糖尿病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17. 筛选时肝、肾功能和血常规显著异常者,要求检查前 2 周内无相关的支持性治疗,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 2 倍;总胆红素(TBIL)大于正常值上限 1.5倍;肾小球滤过率(GFR)< 60 mL/min/1.73 m2;血红蛋白<70g/L;白细胞 计 数 <2.5×109/L , 血 小 板 计 数 ( PLT ) <75×109/L ; 淋 巴 细 胞 计 数<0.8×109/L;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参与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18. 过去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等除外;


19. 既往有淋巴增殖性疾病、淋巴瘤、白血病、骨髓增殖性疾病或多发性骨髓瘤病史;


20. 在筛选前 8 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21. 参与者在筛选前 30 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参与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 个月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2. 随机化前 8 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在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 5 倍半衰期内(取时间较长者);


23.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a.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关节内或肌内皮质类固醇治疗;

b. 筛选前 8 周内接受过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

c. 筛选前 12周内接受过静脉注射环磷酰胺或其他烷化剂;

d. 筛选前 24 周内接受过导致 B 细胞完全耗竭的利妥昔单抗或等效治疗,除非可证明 B 细胞恢复至接受利妥昔单抗或等效治疗前水平或正常范围;

e. 在筛选前 1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取时间较长者)接受过肿瘤坏死因子抑制剂、白细胞介素受体阻滞剂或其他小分子或生物制剂(包括贝利尤单抗、泰它西普);

f. 筛选前 6 周内进行过输血、浓缩红细胞、血小板输注或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或血浆分离或血浆置换治疗;

g. 筛选前使用过 1-磷酸鞘氨醇(S1P)调节剂治疗;


24. 在入组前 14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取时间较长者)内使用以下药物治疗:β 受体阻滞剂、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地高辛、洋地黄或任何其他抗心律失常或降低心率的系统治疗;致 QT 间期延长药物具有已知的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风险,无论是否有指征;


25.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取时间较长者)使用过细胞色素 P450(CYP)3A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详见附录 D);


26. 已知对 S1P1 调节剂或任何 HE009 片辅料过敏;


2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项目中心
北京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已启动)
河南省:
南阳市中心医院(已启动)
山东省: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已启动)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已启动)
四川省:
绵阳市中心医院(已启动)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已启动)
江西省:
赣州市人民医院(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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