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项目用药:
RD06-05(通用型CAR-T细胞)
适应症:
特发性炎性肌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试验分期:
其他
项目周期:
患者补贴:
项目名称:
抗 CD19 /BCMA 通用型 CAR T 疗法 RD06-05 治疗自身免疫 性疾病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细胞药代动力学的临床研 究
是否有纯
安慰剂组:
随访流程
筛选/
导入期
4周
合并
治疗期
3周
安全
随访期
52周
入组标准
1、年龄≥18 岁且≤75 岁

2、处于活动期患者,肌力下降(MMT-8<142),且以下五项核心指标中至少 2 项异常者:

①医师总体评估(PhGA,10cm VAS)≥2cm

②患者总体评估(PtGA,10cm VAS)≥2cm

③肌外疾病活动整体评分(采用 MDAAT 评分工具对肌肉外疾病活动评分)≥2cm

④健康评估问卷(HAQ)≥0.25

⑤CK 肌酶水平≥1.5×ULN。

排除标准
1、研究者确定的存在安全性风险或问题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基础疾病,SLE/LN、AAV/AAGN、抗 GBM 病、MN、SSc和 IIM 除外。

2、非 SLE/LN、AAV/AAGN、抗 GBM 病、MN、SSc 和 IIM相关的急进性肾小球肾炎,定义为自诊断以来3个月内 eGFR 降低>50%。


3、筛选前曾患有疾病非直接相关的其他仍未控制的严重情况,如严重溶血性贫血、严重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粒细胞缺乏症、严重心肌损害、严重肺炎或肺出血、严重肝炎、严重血管炎,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包括脑血管意外、动脉瘤、癫痫、抽搐/惊厥、失语症、中风、重度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或精神病等。


4、SLE/LN 受试者:

a) 严重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狼疮,包括精神病、痫发作、狼疮性头痛或与神经精神狼疮相关的其他体征或症状,由有资质的专科医生在筛选期评估确定。

b) 药物性狼疮或继发性狼疮。


5、AAV/AAGN 受试者:

a) 药物性或继发性 AAV/AAGN。

b) 筛选时存在需要有创肺通气支持的肺泡出血。


6、抗 GBM 病受试者:

a) 无尿超过7天。

b) 透析依赖超过 30 天。

c) 持续的中度或重度肺出血(或在过去两周内停止),定义为需要辅助通气、吸氧或输血的肺出血。

d)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2-4级)并需要处方药或临床上明显的心源性外周水肿。


7、MN 受试者:

继发性粘膜性肾病


8、IIM 受试者:

筛选时存在重度横纹肌溶解或 CK 水平≥120✕ULN。


9、SSc受试者:

a) 筛选前1年内存在硬皮病肾危象。

b) 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心包填塞。b)

c) 筛选前3个月内存在指端溃疡活动性感染。

d) 筛选时存在指端坏疽。


10、有同种异体骨髓或于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史(如肾、肺、心脏移植)或未来计划进行此类移植。


11、既往有自体或同种异体 CART治疗史。


12、有显著心血管功能障碍病史或当前存在显著心血管功能障碍,包括:

·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存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III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征或症状;

·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筛选期评估):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未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房性心律失常、任何室性心律失常或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脏病。

·肺动脉高压,包括继发性肺动脉高压,WHO 功能分级为>2 级。


13、重度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考虑接受稳定治疗的轻度或中度哮喘或 COPD。


14、胸部 CT 有晚期纤维化间质性肺疾病证据,并且最新肺功能检查显示用力肺活量(FVC)<预计值的 40%或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预计值的 30%。


15、筛选期存在显著的肺或心脏表现(如心包炎、胸腔积液),研究者评估这些表现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或耐受CAR T治疗的能力。


16、男性 QTcF>450 msec(毫秒),女性QTcF>470 msec,根据单次 ECG 或间隔超过 3 分钟的三次重复 ECG 中平均 QTcF(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值。


17、签署 ICF 前3年内罹患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性治疗的非黑素瘤皮肤癌、局部前列腺癌、活检证实的宫颈原位癌或宫颈涂片检出的鳞状上皮内病变、淋巴瘤、甲状腺乳头状癌,以及已完全切除的乳腺原位癌。


18、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和RD06-05 输注完成后6个月内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19、有显著慢性活动性或复发性感染病史或体征,或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为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显著慢性活动性或复发性感染


20、筛选时存在未受控制的感染。如果为单纯性尿路感染(UTI)和单纯性细菌性咽炎对积极治疗有反应,且经研究者与医学监查员同意后,允许纳入


21、筛选期 HBsAg、HCV RNA 或 HIV 检测呈阳性。如果受试者 HBSAg 呈阴性但 HBcAb 呈阳性,应进行乙型肝炎病毒 DNA 检测,如果乙型肝炎病毒 DNA 检测呈阳性,则该受试者应从研究中排除。


22、在入组前<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减毒活疫苗。


23、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a) 入组前 72 小时内使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泼尼松或等效物>20 mg/天)

b) 入组前4周内使用任何其他相关的临床研究药物。但研究治疗期间无效或疾病进展,并且在入组前已至少经过5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24、筛选前 30 天内有≥2 级出血病史,或需要长期持续使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低分子肝素或Xa因子抑制剂等)治疗。


25、正在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肾脏替代治疗。


26、入组前1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27、对研究药物或研究治疗(包括清淋化疗)的任何成分或制剂(如 DMSO)有超敏反应或危及生命的反应史。


28、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参与、对受试者构成安全性风险或可能混淆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情况。

项目中心
安徽省: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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