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诊患者,年龄 12~75 周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体质指数(Body MassIndex,BMI)在 18~30 kg/m2 之间(包括临界值),其中 12-17 岁患者体重须≥30 kg;
2) 筛选前,根据 2025 年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指南诊断为支气管哮喘,哮喘病史≥12 个月者;
3) 筛选前,至少连续 3 个月使用吸入糖皮质激素(ICS)并联合至少 1 种控制药物,且至少连续 1 个月维持固定的治疗方案和剂量(ICS 的维持低、中、高剂量定义根据 2025 年 GINA 指南,若使用多次雾化吸入或混合给药方式,合并剂量计算);
4) 筛选时,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 FEV1 测定值占预计值百分比≥40%且<80%(对于使用低剂量 ICS 患者,要求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 FEV1 测定值占预计值百分比≥40%且<85%);
5) 筛选时,ACQ-5 评分≥1.5;
6) 筛选时,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即吸入 400 μg 沙丁胺醇 15~30 分钟后 FEV1增加≥12%,且 FEV1 绝对值增加≥200 mL(如果支气管舒张试验结果未达到阳性阈值,允许在该检查后 7 天内(不含检查当天)再进行一次支气管舒张试验);或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证据;
7) 筛选时,血 EOS 计数≥150 cells/μL 且 FeNO≥25 ppb;
8) 筛选前 12 个月内经历≥1 次重度急性发作(对于使用低剂量 ICS 患者不作要求);
9) 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在试验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随机标准:
1) 随机时,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 FEV1 测定值较筛选期增加≤20%,且占预计值百分比≥40%且<80%(对于使用低剂量 ICS 患者,要求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FEV1 测定值占预计值百分比≥40%且<85%);
2) 随机时,ACQ-5 评分≥1.5;
3) 随机时,血 EOS 计数≥150 cells/μL 且 FeNO≥25 ppb;
4) 导入期内,参与者使用导入期药物、背景药物的依从性≥80%且≤120%,参与者完成日记卡的依从性≥80%,且给药前 7 天需至少有 4 天的完整数据。
1) 危及生命的哮喘,定义为筛选访视前 1 年或导入期内出现需要气管插管的哮喘发作,和/或伴有高碳酸血症、呼吸骤停或低氧惊厥、哮喘相关的晕厥发作等病史;
2) 筛选前 1 个月内经历哮喘重度急性发作者;
3) 存在生物制剂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及其任何组分过敏;
4) 筛选前 8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曾使用过生物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抗免疫球蛋白 E(Immunoglobulin E,IgE)单克隆抗体、抗白介素-5(Interleukin-5,IL-5)单克隆抗体、抗 IL-5 受体、抗白介素-4/13(Interleukin-4/13,IL-4/13)受体单克隆抗体和抗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ThymicStromal Lymphopoietin,TSLP)单克隆抗体等)和/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麦考酚酸酯、他克莫司、青霉胺、柳氮磺胺吡啶、羟氯喹、硫唑嘌呤、环磷酰胺)治疗炎症性疾病;
5) 筛选前 3 个月内进行静脉注射用免疫球蛋白(Intravenous Immunoglobulin,IVIG)或过敏原特异性免疫疗法(Specific Immunotherapy,SIT);
6) 筛选前 1 个月内或导入期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外用、眼科、鼻内使用糖皮质激素者除外),抗生素,抗真菌、抗病毒、抗寄生虫药物,非选择性 β 受体阻滞剂,使用具有平喘作用的中草药治疗者;
7)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8) 筛选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支气管热成形术;
9) 筛选前 8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需要全身麻醉或住院治疗>1 天的手术;
10) 经研究者判断,合并哮喘之外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哮喘-COPD 重叠综合征(ACOS)或任何其他重大肺部疾病(如活动性肺炎、特发性肺纤维化、气胸、肺不张、肺纤维化、支气管发育不良、支气管扩张症等),可能会使参与者处于不适当风险或影响试验结果判断;
11) 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潜伏的未治疗结核病或不完全治疗的结核病史患者;
12)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需要使用免疫抑制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等;
13) 筛选期血 EOS>1500 cells/μL,或患有其他可导致外周血 EOS 计数升高的全身性疾病,例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嗜酸性肉芽肿合并多血管炎、嗜酸性食管炎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评价的情况;
14) 已知或疑似免疫缺陷:包括感染已经痊愈的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和曲霉病);或者存在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提示免疫功能受损状态;
15) 已知的寄生虫感染,或经研究者判断怀疑或高危寄生虫感染者;
16) 筛选前 1 个月内或导入期出现活动性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或急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
17) 淋巴增生疾病病史、恶性肿瘤病史(患有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限性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的参与者,如果在签署知情前已经治愈至少 12 个月,则可以进入本研究),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评价的病史;
18) 存在其他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或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评价的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的精神障碍、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重大心脑血管疾病、患有 QT 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或持续性心律失常等;
19) 当前吸烟或戒烟时长<6 个月者;或既往有长期吸烟史(≥10 包年[包年=每日吸烟量(包)×吸烟时间(年),1 包=20 支])者;
20)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HBsAg)、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阳性者(HBsAg 阳性但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epatitis B Virus Deoxyribonucleic Acid,HBV-DNA)低于检测下限者、HCV抗体阳性但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epatitis C Virus Ribonucleic Acid,HCV-RNA)低于检测下限者可入组);
21) 伴有严重肝肾功能异常的参与者,如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Aminotransferase,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3 倍正常值上限,或者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
22)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 3 个月内妊娠的女性;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能在签署知情同意至研究末次给药后 3 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可靠避孕方法避孕的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参与者;育龄期女性筛选期和随机入组前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
23)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 个月内参加了其它药物/器械临床研究并使用了试验药物/器械者;或签署知情时仍在其它临床研究的随访期内或试验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24)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大量失血史,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25) 已知或可疑不服从,吸毒,药物滥用,酗酒者(男性日均纯酒精摄入量超过40g[约 2 两白酒/2 瓶啤酒],女性日均纯酒精摄入量超过 20g[约 1 两白酒/1 瓶啤酒]);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项临床试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