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项目用药:
TLL-018片
适应症:
慢性自发性荨麻疹
试验分期:
III期
项目周期:
52周
患者补贴:
2600(交通补贴200/次,11次访视;PK疏采血补助100/次,4次;)
项目名称:
一项评价TLL-018治疗二代H1抗组胺药控制不充分的中重度慢性自发性荨麻疹患者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研究
是否有纯
安慰剂组:
随访流程
入组标准

1、18岁≤年龄≤75岁,男女均可; 年龄

2、 符合慢性自发性荨麻疹(CSU)的诊断标准,且使用二代H1抗组胺药物控制不充分;

3、 随机前CSU病程 ≥ 6个月(定义为研究者根据所有现有支持性记录确定的CSU发病)

4、 即使在筛选前根据当地治疗指南规律使用了二代H1抗组胺药物标准剂量≥6周(如加倍剂量或联合H1抗组胺药物≥2周即可),仍存在瘙痒和风团;

5 、在随机前7天内UAS7符合方案要求;

6 、受试者需根据当地指南伴随使用一种稳定的标准剂量二代H1抗组胺药物,且在随机前保持剂量稳定至少10天;

7 、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方案在研究期间填写UPDD;受试者在随机化前7天内不得缺失超过一次UPDD评分(早上或晚上);

8 、随机前需有经研究者确认的荨麻疹证据(详见8.1.3);H1抗组胺药控制不充分的中重度慢性自发性荨麻疹患者

9 、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WOCBP),不应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妊娠检测(如基于HCGβ亚单位的监测)后方可进入研究(需记录末次月经); 生育条款自愿原则

10 、所有受试者以及他们的伴侣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自愿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受试者在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无捐精、捐卵计划;

11 、受试者理解知情同意书且自愿参加研究,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时间必须先于任何试验流程。

排除标准

1 、伴有进展的或不可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内分泌、肺、心血管、神经、精神或脑疾病症状。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会使患者置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

2 、明确定义的除CSU之外的慢性荨麻疹基础病因;

3 、伴有荨麻疹或血管性水肿症状的其他疾病;

4 、患有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判断的其他慢性瘙痒性皮肤病;

5 、筛选前5年内有任何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经治疗且认为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NMSC)或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6 、既往有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病史;或提示当前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

7 、筛选前12个月内有心脑血管意外病史或手术史;

8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血栓栓塞病史;

9 、受试者有胃肠道穿孔病史(由阑尾炎或外伤引起者除外);

10 、随机前1年内有带状疱疹病史;随机前不限时间有播散性带状疱疹或复发性带状疱疹病史;随机前不限时间有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

11 、随机前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且HBV-DNA定量检测阳性)、HCV抗体阳性(HCV-RNA正常除外)、HIV抗体阳性、梅毒血清抗体阳性;或已知HIV感染、已知免疫缺陷状态;

12 、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患有任何严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细菌、真菌、病毒或寄生虫等),需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因感染导致住院;

13 、既往有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

14 、结核病相关排除标准:a) 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既往史且无证据表明已临床治愈: b) 筛选时影像学证据(如胸部CT)明确提示受试者有活动性结核;c) 有可疑结核症状经研究者评估无法排除者(如低热、咳嗽、盗汗、体重减轻等); d) 潜伏性结核感染(LTBI):筛选期结核检测试验阳性,但无任何活动性结核的临床症状或体征者,检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T-spot试验、QuantiFERON-TB Gold试验、PPD试验。若受试者在随机前已根据指南认可的方案开始LTBI预防性治疗,并已治疗至少1个月,则受试者符合资格,为了继续进行研究,受试者必须同意完成LTBI的指南推荐疗程。e) 结核检测试验的结果:当第一次检测的结果为不确定,应该接受第2次检测,如果重新检测结果仍然不确定,则本研究排除该受试者。如果重新检测为阳性,则该受试者应该作为LTBI接受治疗。如果重新检测为阴性,且不符合其他结核排除标准,则该受试者符合资格。

15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 JAK 抑制剂治疗(如托法替布、巴瑞替尼、芦可替尼等);

16 、随机前4周内或少于5个消除半衰期内接受任何试验药物者(选时间最长者);

17 、随机前4个月内使用奥马珠单抗治疗;

18 、随机前3个月内或5个消除半衰期内使用其他生物制剂(选时间最长者);

19 、随机前4周内接受了免疫抑制/调节药物治疗;

20 、随机前4周内接受了说明书或处方明确可以治疗荨麻疹的中药或中成药;

21 、随机前2周内接受了CSU的局部治疗或光疗治疗;

22 、随机前4周内经历过重大手术,或预期在入组后接受重大手术治疗;

23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24 、对试验用药品或H1抗组胺药有任何成分过敏者,或过敏性休克病史;

25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2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

项目中心
安徽省: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福建省: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广东省: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东莞市人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贵州省: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邢台市人民医院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河南省: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南阳市中心医院
湖北省:
武汉市第一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吉林省: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江苏省: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西省: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山东省:
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济南市中心医院
山西省: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陕西省: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四川省:
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遂宁市中心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浙江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宁波市第二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嘉兴市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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