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试验参与者才能入选本试验:
(1) 年龄 18-65 周岁(包含两端),男女不限;
(2) 筛选访视及基线访视时符合非节段型白癜风临床诊断,并且符合:
1) 筛选访视时临床诊断为非节段型白癜风至少 3 月;
2)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面部受累 BSA≥0.5%,全身总体受累 BSA≥3%;
3) 病例扩展阶段需满足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以下三项至少一项:
a) F-VASI≥0.5,且 5≤T-VASI<50,因白癜风使用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和/或外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治疗失败;
b) F-VASI≥0.5 且 5≤T-VASI<50 同时有活动性进展性白癜风的体征;
c) F-VASI≥0.5 且 10≤T-VASI<50;
(3) 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试验参与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试验参与者均将从本试验中排除:
(1) 白癜风相关的医学状况和其他皮肤疾病/病症,包括以下任一:
1) 节段型白癜风或局部型白癜风;
2) 目前有其他活动性色素减退(包括但不限于Vog-小柳原田综合征、恶性肿瘤引起的色素减退[黑色素瘤和蕈样肉芽肿]、炎症后色素减退、白色糠疹[特应性皮炎的轻微症状]、老年白斑病[年龄相关脱色]、化学/药物引起的白斑病[包括永久性皮肤漂白剂治疗]、共济失调性毛细血管扩张症、结节性硬化、黄褐斑和先天性色素减退疾病[包括斑状白化病、瓦登伯革氏综合征、伊藤色素减退症、色素失禁症、遗传性对称性色素异常症、着色性干皮症和无色素痣])。注:允许共存晕痣(也称为萨顿痣);
3) 筛选或基线访视时,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白癜风评估或治疗应答评估的活动性炎症性皮肤疾病或皮肤病表现(例如,但不限于硬斑病、盘状狼疮、麻风、梅毒、银屑病、脂溢性皮炎);
4) 白癜风导致的面部皮损面积超过33%出现白发,或白癜风导致的总体皮损面积超过33%出现白发;
(2) 白癜风病灶内接受过任何永久性纹身或移植(皮肤移植或黑素细胞-角化细胞移植);
(3) 已接受超过250次紫外线光疗;或不耐受光疗(如紫外线过敏);或因自身原因不愿意或无法依从方案要求的紫外线光疗(如受限于工作安排无法定期进行光疗);
(4) 存在光疗绝对禁忌症(如遗传性光敏感性皮肤病[如着色性干皮病、先天性红细胞生成性原卟啉症,Cockayne综合征及Bloom综合征等]、白化病、有恶性黑色素瘤病史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或存在光疗相对禁忌症(由研究者综合判断,如白内障、家族性黑色素瘤史、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皮肤癌前病变、有放射治疗或砷剂暴露史及口服环孢素等);
(5) 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原位宫颈癌除外);
(6)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7) 怀疑或确认对试验用药品(含辅料、同类药物)过敏,以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试验参与者安全受到损害的严重过敏性疾病;
(8) 既往使用过针对IL-15的靶向生物制剂;
(9) 基线访视前4周内因慢性或急性活动性感染需要使用全身性抗感染治疗,并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增加试验参与者风险;若基线访视前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浅表皮肤感染,感染症状消退后可继续筛选;
(10) 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和曲霉病),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会
增加试验参与者风险;
(11) 患有研究者认为参加临床试验可能会造成试验参与者安全风险的严重基础疾病(包括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精神疾病等);
(12) 存在未控制的甲状腺疾病(经研究者判断);
(13) 筛选时可疑或确诊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潜伏性结核经适当治疗可以入组);
(14)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乙肝核心抗体阳性(HBVDNA检测低于试验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抗体阳性、抗梅毒螺旋抗体(TP-Ab)阳性(RPR或TRUST阴性除外);
(15) 筛选或基线时存在以下检查异常:
血红蛋白(男性)<10.0 g/dL(100.0 g/L),或(女性)<9.0 g/dL(90.0 g/L);
白细胞总数<3.0×109/L或中性粒细胞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90×109/L;
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1.5倍ULN或碱性磷酸酶>1.5倍ULN;
血清肌酐升高>1.2倍ULN;
心电图校正的QTcF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其他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参与者完成试验或严重干扰安全性评估;
(16) 妊娠或者需要母乳喂养的哺乳期女性;
(17) 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1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8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减毒疫苗接种;
(19) 不愿意或不能遵守本试验的合并、禁止用药/治疗规范,无法满足方案规定的随机前药物/治疗洗脱周期(参照方案6.5节);
(20) 有生育能力的试验参与者拒绝从签署ICF到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9个月:采取高效(女性)/有效(男性)的避孕措施;男性试验参与者计划捐献精子或女性试验参与者计划捐献卵子;
(21)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