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参加本次研究的参与者必须符合下列全部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流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2. 年龄:40 岁≤年龄≤75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男女不限;
3. 参与者体重指数(BMI)在 18~3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且体重≥45kg;
4. 根据 2026 版 GOLD 标准诊断为 COPD 患者,且筛选访视(V1)前症状符合COPD 至少 1 年;
5. 筛选访视(V1)时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 FEV1/FVC<0.7;40%≤FEV1 占预计值<80%者;若不符合要求,可在进入导入期前重复检查 1 次;
6. 筛选访视(V1)时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气道存在一定可逆性:FEV1 绝对值改善大于 100mL 者;若不符合要求,可在进入导入期前重复检查 1 次。
7. 需经参与者同意且经研究者评估根据方案要求调整目前 COPD 治疗方案,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在导入期停用既往使用的支气管扩张剂,改为异丙托溴铵吸入药物治疗,且从 V1 至 EOT,按需使用沙丁胺醇作为急救药物;
8. 开始任何肺功能检查前,参与者能够停用 SABA 至少 6 小时,停用 SAMA至少 8 小时;
9. 参与者为目前或既往吸烟者,吸烟史≥10 包年(包年:每天包数×吸烟年数,如每天 1 包 20 支连续 10 年吸烟,或者每天 10 支连续 20 年吸烟);既往吸烟者定义为在访视 1 之前至少已戒烟 6 个月。注:烟斗、雪茄烟、电子烟的使用不能用于计算包/年;
10. 筛选访视(V1)前 1 个月临床症状控制稳定且未接受治疗、或接受稳定剂量的单药维持治疗(LAMA、LABA、ICS)、或稳定剂量的双药维持治疗(LAMA/LABA 或 ICS/LABA);V 1 前 1 个月不可使用三联药物维持治疗LAMA/LABA/ICS),V1 前 1 个月停止三联药物治疗需由研究者基于患者的病情决定;
11. 筛选访视(V1)时改良医学研究委员会呼吸困难量表(mMRC)的评分≥2;
12. 筛选访视(V1)前 4 周内以及 V1 访视至 V3 访视之间 COPD 临床稳定,且FEV1 稳定(FEV1 变异率<20%);
13. 经过培训,参与者能够根据 ATS/ERS 2005 标准进行可接受性和可重复性的肺功能检测;
14. 参与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包括伴侣);
15. 经过培训能够正确使用药物吸入器(pMDI、DPI)吸入给药的参与者;
16. 参与者能够按时参加研究访视并完成访视内容;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1. 基于研究者的判断,参与者目前诊断有哮喘(包括哮喘合并 COPD)或有哮喘病史记录的参与者;
2. 目前处于危及生命的 COPD 病史,包括入住重症监护室和/或需要插管者;
3. 同时伴发的活动性或有临床意义的对研究有明显影响的呼吸疾病者: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活动性肺部感染(如结核病)、肺癌、支气管扩张症、肺纤维化、囊性纤维化、肥胖相关的通气不足综合征、
肺结节病、肺动脉高压、肺间质性疾病等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呼吸疾病;
4. 参与者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外还患有严重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病史或体格检查的异常状况,基于研究者评估,可能使患者面临风险,或者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患者参与研究的能力;
5. V1 前 12 月内接受过肺减容手术, 肺 叶 /段 切 除 术 的参与者,或研究期间预期需要进行肺部手术者;
6. V1 前 8 周内或 V1 至 V3 之间内发生中重度 COPD 急性加重者;或 V1 前 1年内,接受 COPD 规范性治疗,仍发生中重度 COPD 急性加重次数≥2 次者(中重度急性加重定义见 7.1 章);
7. V1 前 8 周内或 V1 至 V3 之间内发生需要抗生素治疗的肺炎或下呼吸道感染者;
8. 胸部计算机断层成像(CT)发现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异常,并认为异常不是由于 COPD 所致者。如果在 V1 前 3 个月内没有胸部 CT 报告,则必须在 V1进行胸部 CT 检查;
9. 目前正在使用正压通气者(例如持续气道正压通气 CPAP 或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 BIPAP)。注:本研究允许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或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患者;
10. 需要接受长期氧疗(氧疗时间>15 小时/天)者;
11. 肺康复治疗者(在 V1 前 4 周治疗已经稳定,并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可入选);
12. 参与者在筛选前6周内改变吸烟状态(即开始或停止吸烟)或开始戒烟计划;
13. 患有不稳定的或危及生命的心脏疾病,V1 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参与者将被排除:
(1)过去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CPI);
(2)结构性心脏病,如肥厚性心肌病、显著的心脏瓣膜病;
(3)过去 3 个月内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4)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IV 级心功能不全;
14. 使用非选择性口服 β 受体阻滞剂者;
15. V1 和/或 V3 进行的 12 导联心电图(ECG)检查显示妨碍参与者参与本研究的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
(1)伴有快速心室率>120 bpm 的房颤(AF);
(2)持久性或非持久性室性心动过速(VT);
(3)心动过缓,心室率<45 bpm;
(4)Mobitz II 型二度房室传导阻滞和三度传导阻滞(除非已植入起搏器或除颤器);
(5)男性 QTcF>450 ms 或女性QTcF>470 ms;且研究者判断其参与本试验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性或影响研究结果分析者;
16. 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者(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17. 筛选访视(V1 访视)时由研究者确定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安全性实验室检查(血液学、生化或尿液分析)异常值,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
(1)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 x ULN;碱性磷酸酶>2 x ULN;总胆红素>1.5 x ULN;
(2) 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 (CKD-EPI 肌酐方式公式计算)。
(3) 血清钾浓度<3.5mmol/L;注 :如 果 筛 选 时 血 清 钾 浓 度 <3.5mmo l/L,允 许 进 行 钾 替 代 治 疗 和 重 新 筛 选 。
1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呈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若 HBsAg 阳性,加查 HBV-DNA 检测,如 HBV-DNA<LLOQ无需排除);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并证实存在 HCV 核糖核酸(RNA);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阳性者;
19. 对任何抗胆碱能药/毒蕈碱性受体拮抗剂、β2-受体激动剂、乳糖/乳蛋白或硬脂酸镁有过敏或超敏反应病史,或研究医生认为不宜参加试验或存在禁用吸入性抗胆碱能药物的疾病状态:如窄角型青光眼、有症状的前列腺肥大、膀胱颈梗阻、严重肾损伤或尿潴留等者;稳定期前列腺肥大患者可考虑入组;
20. 具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并需要治疗者;
21. 既往或当前患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肝肾功能不全、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疾病或其他疾病,且研究者判断该既往病史或当前病史可能对药物代谢或安全性产生影响者;
22. 筛选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接受研究干预者;
23. 筛选前 3 个月或 5 个药物消除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已获批生物制剂(如度普利尤单抗、美泊利单抗等)者;
24. 试验前 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 400 mL 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25. 有任何明确的药物或食物过敏史,尤其对与本试验药物相似成分过敏者;
26.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14 标准单位,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21 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g 酒精,如 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27. 随机前 28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7 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
28. 过去 5 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病史者,无论其是否接受过治疗,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患者除外;
29. 近 2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30. 研究者评估,在本研究筛选和治疗阶段,参与者无法停用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
31.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或女性参与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32. 静脉采血困难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33. 任何研究者认为会给参与者在试验中带来安全性风险或可能干扰本研究进行的情况,或研究人员认为,参与者未必能完成本研究或未必能遵守本研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