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2. 随机前诊断为斑块状银屑病≥6 个月(合并或不合并银屑病关节炎);
3. 适合接受系统治疗或光疗;
4. 筛选期和基线时满足以下标准: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评分(PASI)≥12分,研究者整体评分(IGA)≥3 分,体表受累面积(BSA)≥10%;
5. 受试者及其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 3 个月内无捐精或捐卵计划、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6. 理解并遵守研究程序和方法,自愿参加本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内控要求:禁止使用过生物制剂的患者参加本项目。
1.已知对古塞奇尤单抗或其辅料过敏者,或曾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经研究者判断有严重过敏风险的受试者;
2.患有点滴状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药物性银屑病(如 β受体阻滞剂或锂制剂等药物引起的新发或银屑病加重),或其他影响治疗结果的疾病(皮肤病变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等);
3.筛选期出现以下异常检查结果者,如研究者认为有必要,可复查一次:
a)血常规:血红蛋白(HGB)<90 g/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白细胞(WBC)<3×10 9 /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 9 /L;
b)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2×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ULN;
4.伴有严重、进展性或无法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等系统性疾病者,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5.伴有不稳定的心脑血管疾病,定义为筛选前 3个月内出现疾病加重(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房纤颤、脑出血、急性脑梗死等)或在筛选前 3个月内因心脑血管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6.既往曾患淋巴细胞增生类疾病,包括淋巴瘤或潜在淋巴增生性疾病的症状和体征;
7.筛选前 5年内有任何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如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低危/极低危局限性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或已根治性切除的原位癌(如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等)除外;
8.筛选前 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或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 3个月内有活疫苗接种计划者;
9.筛选前 12个月内接种过卡介苗疫苗者;
10.在下述指定时间内接受过以下任何药物或非药物治疗者:
a)首次给药前 2周内使用过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品评价的外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维生素 D3衍生物、糖皮质激素、维 A酸类、地蒽酚、钙调磷酸酶抑制剂、本维莫德、中药或中成药等);
b)首次给药前 4周内系统性使用过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品评价的非生物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硫唑嘌呤、6-硫鸟嘌呤、吗替麦考酚酯、来氟米特、他克莫司、PDE4抑制剂、JAK抑制剂、糖皮质激素、维 A酸类、维生素 D3衍生物、柳氮磺胺吡啶、羟基脲、延胡索酸衍生物、中药或中成药等);
c)首次给药前 4周内使用过锂制剂、β受体阻滞剂(首次给药前 β受体阻滞剂稳定使用半年以上者除外)、抗疟药、肌内注射金等可能加重银屑病病情的药物;
d)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光疗,和/或研究期间不愿意停止光疗或其他紫外线治疗;
e)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或药物 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 TNF-α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依那西普、戈利木单抗等);
f)既往使用过古塞奇尤单抗或其他 IL-12/23抑制剂或 IL-23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乌司奴单抗、替瑞奇珠单抗等);
g)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使用过 IL-17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司库奇尤单抗、依奇珠单抗等);
h)首次给药前 12个月内使用过 B细胞或 T细胞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贝利尤单抗、泰它西普等);
11.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且已使用试验用药品,或首次给药前尚在其他试验用药品 5个半衰期以内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12.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首次给药前角膜移植史超过 3个月者除外);
13.合并以下活动性感染或感染史者:
a)慢性或复发性感染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胸部感染(如支气管扩张)、复发性尿路感染(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或慢性膀胱炎)、真菌感染(如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或开放性、引流性或感染性皮肤伤口或溃疡;
b)导致器官衰竭或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史(如败血症、肾盂肾炎等);
c)机会性感染史(如巨细胞病毒、肺囊虫病、曲霉病等,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无临床表现,经专科就诊排除近期活动性感染除外);
d)活动性肉芽肿感染史,包括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子菌病;
e)关节假体感染史,或因关节假体疑似感染而接受抗生素治疗(假体 已被移除或更换者除外);
f)筛选前 8周内有带状疱疹感染史,或筛选前 8周内曾因感染住院或因感染使用静脉抗生素治疗;
14.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筛选期伴有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且无临床症状或影像学证据),首次给药前启动预防性抗结核治疗的潜伏性结核感染者除外;
15.在筛选期出现以下病毒学检查结果者:
a)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
b) HbsAg阴性,但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阳性;
c)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阳性;
d)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检查阳性;
e)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
16.有抑郁症病史,筛选前 6个月内有过自杀想法或自杀行为,或研究者根据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评分判断受试者有自杀风险(C-SSRS量表中问题 4或问题 5的回答为“是”);
17.孕妇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D1的血妊娠检测结果为阳性;
1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