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2、至少3个月确诊为皮肤型红斑狼疮(CLE)的诊断。
3、经组织学证实的盘状红斑狼疮(DLE)和/或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SCLE)。
4、CLASI-A评分≥8分。
1、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ACLE)、肿胀性狼疮、狼疮性脂膜炎(深部狼疮)、冻疮样狼疮。
2、药物诱发的皮肤型红斑狼疮和/或药物诱发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
3、患有活动性肾脏疾病的受试者。
4、患有其他非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引起的炎症性关节或皮肤疾病或重叠综合征作为主要疾病。
5、除外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患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6、在筛选期或第1天给药前合并带状疱疹感染或既往有严重带状疱疹或严重单纯疱疹感染史。
7、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对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受试者进行HBV脱氧核糖核酸(DNA)聚合酶链反应(PCR)试验检测出异常。
8、有活动性或潜伏性或治疗不充分的结核分枝杆菌(TB)感染证据。
9、除了方案中描述的允许背景用药外,受试者既往或正在接受其他免疫调节或免疫抑制治疗。
10、血液学,肝肾功能,凝血功能,心功能等器官功能水平不足。